
2026-02-26 阅读数:2459 云南省科技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拓展与周边国家的科技交流合作,主动服务和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现省科技厅开展2026年度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智汇云南”计划项目。
二、重点支持范围
(一)列入由国家领导人提出的合作倡议、签署(或见证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元首外交、高层交往、国家领导人出席的重大涉外活动的成果清单,或在重大外交场合由国家领导人启动相关交流合作,或列入中外政府间或部门间合作文件、纳入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机制,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出访或外事活动议定事项。
(二)得到合作国政府及社会认可,形成可持续交流合作机制,或获得当地肯定性报道宣传的。
(三)参与或通过腾冲科学家论坛促成的。
三、申报程序
(一)学院申报推荐
请各学院按照申报条件,结合学科优势特色,积极组织申报。根据主管部门限额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各学院推荐申报“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不超过1项。请学院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和水平。推荐结果需包含项目名称、合作国别、研究方向、所属我省重点领域、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并以纸质材料形式于2026年3月23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处。逾期未报送者,视为不申报该专项项目。
(二)网络填报审核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申报。
2. 申报类别请选择“重点研发计划”项下“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中对应项目。
3. 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申报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成功提交至推荐部门方为网络填报完成。其中, “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需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上述填报及提交程序,“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需于2026年4月3日前完成上述填报及提交程序,逾期未完成的将不予受理;“智汇云南”计划项目不设置申报受理时限,申报系统长期开放,全年受理。
(三)在线推荐
1. “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和“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材料由学校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学校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16:00,逾期不再进行推荐。
2. “智汇云南”计划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和签署推荐意见长期开放。省科技厅定期发布评审通知,分别组织评审截至当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已完成推荐部门审核的项目申请。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对在申报评审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按规定列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智汇云南”计划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2、3。
(三)申请书须用中文填写,附件材料须提供与外方的国际科技合作协议。非中文附件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相关规定及申请书样本,请在信息系统首页“申报业务”栏目自行查询下载。
(五)涉密材料不得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提交有关材料。
五、咨询方式
(一)业务咨询
1. 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
学校科学技术处:赵艳,0871-65227716
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徐 翠,0871-63130743
省科技情报研究院:王 骏,0871-63127832
2. 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
学校社会服务处:李兵,0871-65227710
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徐 翠,0871-63130743
省科技情报研究院:倪诚蔚,0871-63113392
3. “智汇云南”计划
“智汇云南”计划-青年科学家、青年企业家,学校科学技术处:赵艳,0871-65227716
“智汇云南”计划-培训班,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韩莹,0871-65227733
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徐 翠,0871-63130743
省科技情报研究院:王 骏,0871-63127832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附件:
1. 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指引
2. 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指引
3. “智汇云南”计划申报指引
4. 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 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处 社会服务处 对外合作交流处
2026年2月26日
附件1. 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指引
附件2.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指引
附件3. “智汇云南”计划申报指引
附件4. 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5. 云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