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0-27 阅读数:745
各学院(部门):
现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及其附件(附件1、附件2),现将我校申报事宜通知如下,请拟申报的老师认真阅读通知,按要求进行申报,其他相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为限额申报,根据省主管部门统筹分配,我校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名额为3个,“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名额为2个。优秀成果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如我校申报数超额将通过专家评审遴选后按申报名额报送主管部门。
二、申报者按要求填写《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申报“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的申报者按要求填写《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附件4)以及申报成果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申报评审表》/《专区申报评审表》1式2份、申报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1式1份提交至耕读楼科技处506。电子材料:按顺序合成为一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学校名称+学科类别+成果名称”,各申报项目的学科类别应从附件1中受理成果范围给出的30个学科中选择。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2025年11月3日17:00之前提交,将相关证明材料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非论文类成果可单独装订;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成果应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电子材料发送至科技处公共邮箱。
三、经学校推荐、教育厅遴选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学校组织申报人在线填报申报材料,申报人需在2025年11月24日12:00之前完成填报。完成网络填报后,报送教育部的纸质材料将联系申报人提供。
联系人及电话:韦子娟 ,0871-65220766
科技处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教社科厅函〔2025〕12号附件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教社科厅函〔2025〕12号附件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