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0-23 阅读数:951
关于科研用章和科研服务收入工作的提醒
各学院(部门)、科研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规范化管理,根据《云南农业大学科研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云农科政发[2023]4号)、《云南农业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发[2023]168号)、《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校内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校政发[2015]136号)相关规定,特别做以下工作提醒:
一、关于科研用章
1.合同金额超100万元/软著申报合同:进入“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学院(部门)审批→法律事务科审查+科学技术处审批→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校办盖“学校行政印章”;
2.金额100万元及以下/专利/其他合同:进入“科研管理系统”→学院(部门)审批 + 科学技术处科室复核→科学技术处分管副处长审批→科学技术处盖“云南农业大学科研合同专用章”。
二、关于科技服务收入
(一)服务前提
1.我校人员需经国家、省部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指定或委托,方可开展如检测加工、抗性鉴定、种苗供应等科技服务。
2.须按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签订科研服务合同。
(二)服务收入
1.科研合同生效后,所有经费(含项目经费、科研服务收入)须全额汇入学校指定银行账号;所得收入按《云南农业大学校内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2.严禁自收自支、设立“小金库”;未及时或未足额上缴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三)操作流程
经费到校后,合同负责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
1.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及经费完整信息。
2.按财务流程办理经费立账手续。
(四)自查整改
各学院(部门)督促科研负责人自查2023-2025年签订的科研合同,对尚未按照科技服务收入规定办理的,请立行立改,并及时在“科研管理系统”完善合同信息;学院对存在上述情况的合同或协议,汇总形成一份整改清单,由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10月31日报科学技术处备存。
科学技术处 财务处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