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9 阅读数:7966
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及《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基本情况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奖项设置和名额等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及《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与申报限额
(一)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我校限额推选6项。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评审表》。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2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2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者可登陆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三)证明材料(要求详见《实施办法》)。申报成果的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请我校申报者于2019年3月1日内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校科技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75946987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遴选与初审
(一)我校科技管理处将以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按照规范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初审。
(二)省教育厅组织初审后,将及时公示初审结果,并通知入选项目于3月15日前报送有关材料,并在网上提交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联系电话:0871-65226236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科技管理处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