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2-03-08  阅读:15241 

云南省科技厅文件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科计发〔20123

各有关单位:

2012年,省科技计划工作将以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强一堡”战略目标,按照《云南省“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部署,以加快全省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深入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为重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科技对外开放与合作,强化民生科技,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现将2012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重大科技专项

以培育和发展云南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目标,以高新技术重大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为主要任务,以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突破与创新为核心,深化产学研结合,实现技术链支撑产业链,加快培育和发展云南战略性新兴产业。2012年将启动实施生物专项、新能源专项、高端装备制造专项、新能源汽车专项和新材料专项等5个重大科技专项。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科技创新强省计划

以加快培育发展云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促进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优势传统产业为目标,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组织实施市场前景好、经济附加值高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一)工业部分

1.选题重点

1)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化创新基地

铜、锡、铅、锌、铝、钛等有色金属和稀贵金属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应用示范和精深加工产品产业化。

2)磷化工、煤化工产业化创新基地

磷化工、煤化工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应用示范和精深加工产品产业化。

3)装备制造业产业化创新基地

机床、交通、电力、烟草、矿冶、化工、光电子装备等行业关键技术应用示范和重大新产品产业化。

4)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程

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煤炭、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应用示范。

5)现代服务业示范工程

现代物流、数字文化、电子商务、数字医疗与健康服务、科技服务、数字生活、社会化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服务模式和技术集成创新及应用示范。

6)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

先进装备等离散制造业和冶金化工等流程制造业信息化服务增效应用示范或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及环境建设。

2.申报要求

1)项目必须具备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技术先进、成熟度和可靠性高,示范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培育和发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突出。

2)项目申报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工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0万元以上,转制院所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落实,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以上。省科技经费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落实银行贷款(有正式贷款合同,贷款性质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自筹资金落实到位。

4)项目负责人系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组织协调能力强。申报单位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行业、领域,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二)农业部分

1.选题重点

1)特色、名优、专用农业新品种(系)产业化示范。

2)种子种苗高效快繁产业化示范。

3)高密度设施健康养殖产业化示范。

4)林下资源开发产业化示范。

5)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产业化示范。

6)现代农业药物(含农药与生长调节剂、肥料、饲料、兽药、疫苗、农膜等)产业化示范。

2.申报要求

1)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示范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突出。

2)申报项目所解决的重大关键问题、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的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及预期市场(应用)前景和竞争力清晰。

3)项目申报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原则上企业须通过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省农业科技示范园或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

4)项目自筹经费、银行贷款落实,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以上。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额度为一年期贷款利息,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落实银行贷款(有正式贷款合同,贷款性质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自筹资金落实到位。

5)项目负责人系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组织协调能力强。

6)申请单位从事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行业、领域,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三、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

以提升云南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围绕云南支柱产业、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开发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较高、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

(一)工业部分

1.选题重点

1)先进制造:高性能机床与机械加工母机;自动化物流系统;大型铁路机械设备;养护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大型矿冶、轻化工成套设备;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设备;烟草机械设备;新型农用机械和设备;高效环保节能冶炼成套设备。

2)电子信息:金融电子设备;红外热像、微光夜视关键元器件及系统;OLED显示器;液晶显示模组及液晶电视、显示器;电子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传感器及关键部件;信息识别设备。

3)新材料:锗、铟、硅等高纯材料;常用金属型材和异型材;常用金属基功能材料和新型高性能合金材料;镁、锂轻金属合金材料;电子材料;动力电池电极材料;超细粉体材料;金属催化材料;不锈钢、镍等复合材料;高强度增强纤维材料;高强度、高硬度陶瓷材料;新型玻璃等。

4)新能源:风力发电装备及关键部件;低焦油高效生物质气化发电设备;大型集中供气沼气设备;生物质循环利用装置;生物质固体燃料生产设备;生物质液态燃料与石油替代燃料等。

5)化工:磷系阻燃剂;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降解剂与净化剂;功能塑料及改性塑料;新型可降解塑料;合成与复合橡胶产品;烯烃后加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煤基清洁能源产品;电子化学品等。

6)节能减排:CO2、氮氧化物、硫化气体净化装置;工业污水处理装置;城市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装置;水体污染降解剂;固体废弃物处理装置及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机动车尾气净化部件和装置;余热余压循环利用设备;智能节电、节水设备;节能电器;机动车节油装置;低损耗节能锅炉等。

7)新型家用电器产品。

2.申报要求

1)新产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

2)项目申报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工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转制院所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31以上,省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4)鼓励企业以自筹经费先研发,产品通过鉴定后申请后补助支持。

(二)农业部分

1.选题重点

1)地方农特产品精深加工新产品研发。

2)经济作物、粮食作物(含特色杂粮)新品种选育。

3)特色经济林果、花卉、园林植物新品种选育。

4)现代农业药物(含农药与生长调节剂、肥料、兽药、疫苗、农膜等)新产品研发。

5)特色农业装备新产品研发。

620112012年,由企业自主研发,获得品种审定证书的农业新品种、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驰名商标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国家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且有显著经济效益的优质农产品,未获得过政府财政经费扶持的,可按照省科技厅有关规定申请后补助支持。

2.申报要求

1)新产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项目所解决的重大关键问题、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的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及预期市场(应用)前景和竞争力明晰。

3)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鼓励产学研结合。以高校、院所为主申报的项目,须有合作企业。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原则上企业须通过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或省农业科技示范园或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

4)项目自筹经费落实。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31以上。省科技经费资助额度在200万元以内。以高校、院所为主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11以上,自筹经费原则上由合作企业承担。

(三)社会发展部分

1.选题重点

1)针对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和地方病等预防、治疗、康复,开展中药、天然药物16类新药,化学药品13类新药,治疗用生物制品112类新药,预防用生物制品110类新药的临床前预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研究;优先支持与缓释、控释、靶向给药等创新型药物制剂相结合的新药研发。

2)具有云南特色、资源丰富的生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国产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研发。

3)国家Ⅲ类医疗器械临床前、临床试验研究。

4)医疗、节育、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公共安全(包括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等)、城镇化与城市发展以及旅游产业、文化产业(事业)、体育事业、文物保护事业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新产品、新设备研发。

2.申报要求

1)重点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权属明确,可获得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批准或许可。

2)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项目,产学研结合。申报企业应具有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31以上,且自筹经费落实。

3)由具有法人资格和研究开发能力的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项目,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11以上(有企业参与并出资3:1以上的项目,优先获得支持),且自筹经费落实。

4)新药研发项目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部分)新药研发项目申报受理的管理暂行规定》(云科社发〔20087号)申报。

5)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研发项目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部分)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研发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暂行)》(云科社发〔20111号)申报。

四、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以显著提升基础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为目标,围绕云南优势学科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具有原创性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为提高云南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方法、技术源泉和人才储备。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项目(简称NSFC—云南联合基金)

NSFC—云南联合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同设立,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基金委负责项目申报。2012NSFC—云南联合基金项目按《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进行选题,并向国家基金委申报(详见

网址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1xmzn/index.html)。

云南省境内单位申报联合基金项目,已通过专家通讯评审并进入学科专家会议答辩,但未能立项的,经本人申请,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重大项目

1.选题重点

聚焦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推动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每年5项左右,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期限3年左右。

2.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申请人须是年龄在55岁以下单位在职科技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3)须主持承担过国家级重点项目。

4)优先资助依托国家和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

3.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2012330前各单位向省科技厅基础处提交《2012年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建议表》一式1份(含电子版),每个单位限报2项,430前发布重大项目申报通知。

(三)重点项目

1.选题重点

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矿冶与新材料、地质与环境、人口与健康等领域,以及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重点解决具有较强应用背景的基础科学问题;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形成一批重要的具有原创性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等成果。

每年资助项目30项,单项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研究期限3年。

2.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申请人须是年龄在50岁以下单位在职科技人员。

2)具有高级专项技术职称(职务)。

3)须主持承担过国家级项目。

4)承担在研的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基础性(公益性)专项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行业部门重大或重点项目的负责,以及承担在研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5)承担过同类项目2项的负责人,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优先资助依托国家和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申报项目。

3.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2012831前发布重点项目申报通知。

(四)面上项目

1.选题重点

支持全省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青年科技人员在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资助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培育高新技术和学科发展的新增长点,促进优势特色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的成长。

每年资助项目100项,单项支持力度为10万元/项。研究期限3年。

重点支持的学科领域为:农业、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与矿冶、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基础学科、管理学科等8个领域。

2.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申请人须是年龄在40岁以下单位在职科技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科技人员推荐。

3)须主持承担过国家级项目。

4)承担在研的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基础性(公益性)专项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行业部门重大或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5)已承担过同类项目2项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申请经费10万元/项。

3.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41630日集中受理项目申报,430前完成网上申报(网址:http://dzzw.ynstc.gov.cn/)及纸质申报材料的受理,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经费预算书各1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基础处。

(五)青年项目

1.选题重点

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范畴内自由选题开展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项目、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创新思维,培育创新后继人才。

该类项目为指南指导下的备案核准制。每年资助项目100项,项目资助强度6万元/项。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是年龄在30岁以下的单位在职科技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科技人员推荐。

3)省科技经费资助3万元/项,各项目承担单位匹配3万元/项,匹配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

4)已承担本类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

3.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另行通知。

五、科技创新人才计划

以增强科技人才储备,提升云南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引进和培养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在各自学科和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对云南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

(一)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

1.遴选名额

2012年省高端科技人才计划遴选10名左右,其中正式调入或全职引进7名左右,柔性引进3名左右。

2.遴选的重点领域

生物、高端装备制造、光电子、信息技术、现代农业、节能环保、新能源、矿冶与新材料、化工、现代物流等领域。

3.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1.遴选名额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计划选拔40名左右,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计划选拔60名左右。

2.遴选的重点领域

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主要围绕各单位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的建设,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的建设遴选。

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重点围绕我省急需的新能源、新材料、光电子、化工、现代物流、现代农业、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遴选。

3.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三)云南省创新团队

1.遴选名额

2012年省创新团队计划选拔10个左右。

2.遴选的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我省优势特色领域:生物、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新能源、矿冶与新材料、化工、社会发展与民生等重点产业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3.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团队)创业项目

1.遴选重点

围绕云南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支持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滇创办或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重点的创业项目。创业项目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科技成果、专有技术,符合云南省产业发展政策,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和条件,且系首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项目实施12年能实现量产,投产3年后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

2.申报要求

2009年以来,凡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科技成果、专有技术的创业项目及资金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创办或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或其法人实体,均可申请云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条件和申请程序、支持政策和措施、实施管理办法按照《云南省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云科计发〔201113号)执行。

选派技术创新人才赴发达国家访学

为加强我省与发达国家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省科技厅于2009年起实施技术创新人才海外培养计划,资助我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以及在我省重点产业骨干企业中从事技术研发、并取得突出业绩的科研人员开展36个月的出国访学进修。

为进一步做好“十二五”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为我省 “两强一堡”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2012年,云南省科技厅将继续选派我省技术创新人才赴发达国家访学,并加大选派力度。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以提升云南重点产业、优势学科自主创新能力和强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目标,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以及地方科技服务能力、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等为主要内容,优化布局科技创新条件建设,提升云南自主创新能力。

(一)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1.选题范围

围绕培育云南省战略新兴产业和打造优势特色学科,认定5个左右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

2.申报要求

根据《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

(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1.选题重点

按照云南省“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部署,进一步对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建设进行优化布局。重点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以促进解决产业发展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依托科技创新基础条件较好,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结合,认定建设15家左右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研发人员,具备解决本行业产业发展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的能力,本单位主导技术(产品)在省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2)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除符合《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认定的,依托企业必须是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盈利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所申报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自筹经费与申请补助经费比例不低于51

——以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认定的,依托单位应当与省内相关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合作企业应当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盈利企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所申报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自筹经费与申请补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

(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1.选题重点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支持能为全省重点产业、科技型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以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强化技术(设备)共享或协作、文献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创业服务、企业孵化等服务功能建设,建成一批服务能力较强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能面向全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31。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它公共服务机构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优先支持面向全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提供服务的产学研联合共建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四)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

1.选题重点

支持州(市)、县(市、区)科技局提升科技管理、科技服务能力。2012年以推进州(市)、县(市、区)科技管理工作信息化为重点,强化提升科技管理部门为地方经济、科技发展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申报要求

1)各州(市)科技局及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人、财、物独立,机构存在的县(市、区)科技局的年度科技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由州(市)科技局审核后统一行文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申报项目的县(市、区)科技局,附当地政府关于科技局三定方案的批复文件。

2)项目申报与地方党委、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挂钩;与地方财政年度科技经费投入挂钩;与地方科技局科技管理工作业绩挂钩。

32011年已获地方能力建设项目立项支持的科技管理部门,2012年不再支持。

(五)创新型企业培育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遴选30户左右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培育形成一批技术创新体系健全、持续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及示范性、带动性较强的创新型企业,探索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的有效措施。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

对纳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培育计划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的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给予企业相应的上市培育资金补助。

七、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以促进云南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全社会科学素质的提升为目标,以民生科技为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产学研结合,研究解决云南社会事业发展各相关领域中的共性关键科技问题,提高民生科技水平,并开展科技政策研究和科普工作等。

(一)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

1.选题重点

1)以建设我国重要的天然药物原料基地为目标,加强云药之乡建设,推进我省中药材GAP认证研究工作,开展云南道地药材种质资源保护,珍稀濒危药材品种可持续利用,重要药材品种良种筛选繁育、规范化种植(养殖)、病虫害无害化防控、质量控制与提升,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片加工,中药有效成分高效提取分离等方面关键技术的研究与示范。

2)以促进云南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为目标,开展民族医药资源搜集、整理和评价,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提高健康科学和健康服务水平的研究与示范。

3)以提高中药生产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开展中药、民族药提质增效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与示范。

4)涉及中药、民族药研究开发的其他重大科技项目。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相关条件。

2)申报项目需明确所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需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可获取的专利、标准、认证、商标、植物新品种认定登记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通过应用示范预期可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等。

3)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达1000万元以上(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达5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4)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比例在31以上。

(二)社会事业

1.选题重点

1)对提升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预防、检测、筛查诊断、治疗和综合控制水平,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等,发挥显著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适宜应用推广的技术操作规程研发及应用。

2)涉及禁毒防艾、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3)有关果蔬、肉蛋、食用油、食用菌、奶制品等食品安全的简便、快速、高效检测技术、方法研究开发。

4)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区水环境监测、预测、预警及综合治理,典型生态脆弱退化区域保护、修复或重建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集成与应用示范。

5)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农村及小城镇先进、高效、适用的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6)废弃物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目标及建立多种类型的科技示范工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7)水和矿产资源储量的高效勘探、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

8)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9)以提升人居环境和质量为目标的城市发展与城镇化建设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10)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对复杂山体成灾机理、灾害风险分析、灾害监测与治理技术、地震对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等方面的研究。

11)有关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的监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改进技术装备、应急技术平台的关键技术、方法的研发及应用示范。

12)涉及旅游产业、文化产业(事业)、体育事业、文物保护等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及应用示范。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相关条件。

2)申报项目需明确所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需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可获取的专利、标准、认证、植物新品种认定登记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通过应用示范预期可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等。

3)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达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4)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比例在31以上。

(三)农业公益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

1.选题重点

重点围绕农业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及工程化示范,主要开展:

1)农产品安全及质量控制、快速检测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2)重大农林作物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检疫、监测、快速鉴定、预警、预防与长效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

3)重大畜禽流行疫病预防与防控技术研究与应用。

4)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

5)农产品清洁生产及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程。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力量和相关条件,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2)以事业单位为主申报的项目,应与相关产业部门职能、配套工程等结合;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并由高校、院所作为技术合作单位。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企业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达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通过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或省农业科技示范园或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3)项目自筹经费落实。以事业单位为主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11以上;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31以上。

4)项目负责人系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组织协调能力强。

(四)科学普及

2012年,科普工作重点支持重大科普活动、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精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35家)、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主要指少数民族和沿边地区)科普工作。

申报省级精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为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组织机构建全,科普设施和功能完备,科普工作成效突出,在科普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在31以上;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科普工作项目各州(市)限推荐1个项目。各地申报项目必须由州(市)科技局推荐。

(五)科研院所技术开发

1.选题重点

各转制科研院所围绕省相关行业技术需求以及确定的 “十二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规划进行申报,项目分为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和科研条件建设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2.研究开发及成果产业化项目。

1)围绕全省相关行业重点发展产业和技术需求,结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发挥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优势,针对相关产业及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开发及成果产业化示范,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加快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技术转移。

2)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的研发平台建设,围绕科研院所发展方向、技术升级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确定条件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科技支撑和服务的能力建设。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为云南省属转制科研院所(含技术开发所)。研究开发项目申报原则上要求与有技术需求且具备相应经济实力的企业相结合,合作企业可以是转制科研院所创办的能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企业,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科研条件建设项目应以转制科研院所内设的研究和技术服务功能室(站)所需提升改善的手段和条件为主,提出相关条件建设内容。研究开发与成果产业化项目经费由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合作企业配套投入与申请资助的研发经费三部分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31,其中合作企业是科研院所自身创办的,其比例不低于11;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的经费为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和申请资助的经费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1

八、对外科技合作计划

以扩大科技对外开放合作为目标,以云南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为重点,开展与国外和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科技合作,组织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重大新产品研发,引进先进、成熟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开展孵化和产业化示范;加强与东南亚、南亚和环印度洋周边国家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技术转移和产品输出。

(一)国际科技合作

1.选题重点

配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利用国外科技资源,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加快提升云南自主创新能力和面向东南亚、南亚国家技术转移与输出能力。

1)在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光电子、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继续开展与欧美发达国家合作的同时,配合国家相关工作部署,拓展与俄罗斯、乌克兰等独联体国家及台、港、澳地区的合作,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和推动我省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引进国外重大科技成果、先进适用技术及智力、人才,突破制约我省重点产业、行业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

2)结合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工作部署,为配合温家宝总理201111月与东盟国家领导人达成的“将2012年作为中国-东盟科技合作年,启动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等国家重要科技外交活动的实施,支持与东南亚及南亚国家开展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专业技术培训等形式的双边或多边合作与交流,推动我省农业、新能源、矿冶加工等技术和产业向东南亚及南亚国家转移。

3)积极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平台建设,支持与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际组织共建研发平台,开展合作研究与开发。

2.申报要求

1)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合作渠道畅通,合作方资信可靠,合作协议明确规范;知识产权明晰,成果分享合理。

2)其他申报要求,根据项目性质,参照我厅其他相关计划(如:科技创新强省计划、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等)所对应的条件。

(二)省院省校科技合作

1.选题重点

聚集国内优秀科技资源,重点围绕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磷化工、煤化工、生物医药等对我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及重大新产品合作研发,以提升我省产业优势、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

1)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拥有的,能够填补云南空白的先进、成熟重大科技成果在云南转化和产业化示范,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为支撑我省重点产业中的重大工程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攻关。

3)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与我省企业合作进行的重大新产品研发。

4)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2.申报要求

1)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合作工作基础,技术的起点、成熟度和可靠性高,项目示范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突出。

2)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主要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支撑,鼓励产学研结合;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的,必须有相关企业为依托。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申报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4)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以上,且自筹经费落实。

5)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协调能力的单位负责人。

6)技术成果提供方必须是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科技型企业。合作各方已参照科技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签订了规范、合法、有效的技术合同。采用的技术已经经过中试规模以上的研究试验;相关配套的试验条件、生产基地或关联工程、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材料落实。

7)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作为合作方的需加盖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公章。

8)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请,见《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必须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合作内容必须与云南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重点密切相关,应当产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并可供转化。

九、科技富民强县计划

以培育区域特色产业和加快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为目标,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力度,提高县(市、区)转化推广科技成果能力,提高广大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能力,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

(一)科技兴边富民专项工程、

1.选题重点

立足边疆、藏区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普及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养殖业、种植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科技含量,延伸产业链,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申报要求

1)在全省8个州(市)的25个边疆县和3个藏区县,分层级组织实施项目。省科技项目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培育;各州(市)和县级负责组织实施乡(镇)须有1名科技特派员、培育1个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村有1名科技辅导员、每个成年农民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等内容,并且与省科技项目实施区域作为工作重点进行布局。

2)项目实施区域应不少于3个乡(镇),2011年已纳入工作布局乡(镇)不再列入实施区域。乡(镇)政府具有发展特色产业强烈愿望,并作为项目参加单位。项目实施区域涉及边境乡(镇)、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整村推进整乡推进、人口较少民族、农村党员带头创业等,将予以重点支持。乡(镇)名称、下辖行政村和自然村数量、农民人口数、劳动力转移就业及2011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内容均需明确。

3)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有执行能力的农业企业或科技型各类农村合作组织。鼓励与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结对子”等联合行动;鼓励吸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力量参与,有效开展“产学研”结合或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须超过100万元,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并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4)项目申请省级科技经费应控制在50万元以内。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5)项目应由县(市)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向州(市)科技局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连同评审意见和专家名单,一式六份(含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二)农作物高产创建专项

1.选题重点

围绕我省水稻、玉米、马铃薯、小麦和油菜等主要粮经作物,立足于主产区,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转化和应用为重点,通过良种良法技术集成,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为农业增产增收,提升综合生产能力提供科技支撑。2012年,省科技厅继续在25个县(市),组织实施50片(万亩)的农作物高产创建,辐射带动面积达到250万亩以上。

2.申报要求

1)申报高产创建示范县所选择作物种植面积原则上须为全省排名前20位的主产区。所选择品种必须是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主选育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相关省科技项目团队(品种权持有者)须作为高产创建技术支撑单位。

2)申报高产创建示范县同类作物建设2个示范片,每个示范片实施一个百亩核心区、一个千亩展示片,建设1万亩示范区,辐射带动面积在5万亩以上。品种、产量指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

3)高产创建示范县项目实施年限1年。每个示范县申请省级科技经费不得超过40万元。每个县实施2片(万亩),每亩补助20元,每片(万亩)补助20万元。

4)各州(市)申报高产创建示范县名额不超过2011年承担高产创建示范县数。

5)以高产创建示范县或州(市)科技主管部门为项目承担主体,编写高产创建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示范区域及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计划进度、组织及保障措施、技术支撑情况、经费筹措及预算等),方案在经州(市)科技局审核后一式六份(含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三)州(市)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工程

1.选题重点

为加快科技成果在全省州(市)、县(市区)的转化应用,围绕各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区域特色,遴选组织一批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先进适用的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开展示范、推广和培训,构建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申报要求

1)项目由州(市)科技管理部门牵头,根据遴选确定推广的科技成果,组织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实施。围绕新农村建设,鼓励科技型农村经合组织、科技特派员、科技辅导员等参与项目实施。

2)每年每个州(市)申报项目1项,省科技经费资助强度在50万元左右,要求地方配套经费落实。每个项目应确定2-3项拟推广示范的科技成果。

3)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和云南产业、科技政策,技术先进成熟,来源可靠。

4)科技成果推广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区域特色和优势突出,推广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明显,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十、其他

科技保险补助。按照《云南省科技保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科财发〔201110号)规定执行,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科技保险保费补助,具体申报条件、补贴险种及补贴标准另行通知。

十一、认定工作

(一)省重点实验室认定

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5号)执行。

(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按照《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暂行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14号)执行。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规定,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创新能力建设后补助;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创新能力建设后补助。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四)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认定

按照科技部有关规定和《云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11号)的规定,组织认定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云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五)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

按照《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试行)》(云科合发〔20111号)执行。

(六)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

按照科技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外发〔2011316号)和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认定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按照《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云科工发200713号)执行。对通过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八)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

按照《云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执行。对通过认定的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九)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

按照《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17号)执行,认定100户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

(十)省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

按照《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12号)执行,优先认定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式,开展规模经营的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100家省农业科技示范园。

(十一)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定

按照《云南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13号)执行,优先认定在企业、农户、市场之间形成利益联结机制的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定30家以上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十二)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

按照《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认定100个省优质种业基地。

(十三)省科技特派员认定

按照《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认定不少于150名省科技特派员。

(十四)省农村科技辅导员认定

按照《云南省农村科技辅导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认定不少于200名省农村科技辅导员。

(十五)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科技示范基地、中药材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

按照《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12号)、《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17号)等执行,具体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十六)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认定

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加强云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管理的工作意见》(云科农发〔20043号)执行。

(十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

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遴选一批运转良好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工作,具体要求按照《云南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暂行)》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通知》执行。

(十八)省重点新产品认定

按照《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云科奖发〔201110号)的规定,组织认定云南省重点新产品。通过认定的产品颁发《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证书》,对其中未获国家、省科技计划支持的产品给予一定的研发补助经费。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十二、申报方式

(一)省科技计划项目常年申报、常年受理。已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分批下达。

(二)科技计划项目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项目须经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推荐。省政府开展扩权强县试点的石林县、东川区、马龙县、新平县、易门县、宁洱县、永胜县和云县等8个县(区),按照有关规定,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项目,并抄报所在市科技局。

(三)除备案核准制等有特殊申报要求的项目外,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可登陆云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http://www.ynst.net.cn/)申报。

(四)相关申报材料格式可登陆云南省科技厅网站查阅下载。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科技  计划  项目指南△  通知      

省科技厅办公室(共印450份)    201232  印发

打印:尤泽恩                              校对:杨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