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2011-10-08  阅读:1476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

作者:王逸   发表时间:2011-09-30   摘自:国际合作局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李国鼎基金会)就联合资助海峡两岸科学家合作研究达成的协议,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2012年度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年度联合资助的指定领域是热帶病防治的基础研究,主要资助下列研究方向:

  1.登革热研究:病毒与宿主的相互作用机制及疫苗基础、分子诊断、治疗靶点与药物、媒蚊传播机制与干预控制基础等研究。

  2.寄生虫病研究:我国重要寄生虫如血吸虫、华支睾吸虫、广州管圆线虫等所致疾病的致病与免疫机制、致病力与病原分子进化的关系、分子诊断与治疗药物等研究。

  3.其它人与动物共患感染性疾病研究:致病与免疫机制、与疾病发生及预后相关的分子变异与分子遗传特征等研究。

  4.其它热带感染行疾病研究:在国外或境外已发生流行,但大陆地区尚未或较少发生的热带感染性疾病的病原学、致病机制、诊断与防治基础等研究。

  二、2012年度联合资助热带病领域合作研究经费为750万元人民币和3000万元新台币。拟资助由海峡两岸科学家联合提出的科研课题3-5项。每项申请资助强度在250万元人民币以内,受资助项目的研究期限为三年。

  三、两岸合作者所申请的合作研究项目应有利于两岸科技发展,有利于满足两岸社会福祉需要,双方承担的研究任务应解决科学问题并优势互补。

  四、各方资助的经费原则上仅限用于当地。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是:研究经费、台湾地区合作者来大陆的接待费用、大陆科学家赴台的往返旅费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认可的其它开支。

  五、本类基金项目的申请与受理、评审与批准、实施与结题等均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纳入限项范围。

  六、大陆研究人员提交申请时须附申请人与台湾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或意向书,以及台湾地区合作者向李国鼎基金会提交的申请书副本。

  七、申请资格:

  1.申请人必须为我委依托单位正式受聘人员;

  2.申请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申请人应为正在执行或曾经执行国家科学基金3年以上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

  4.两岸联合申请

  八、大陆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具体步骤是:使用基金在研项目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选择“项目申请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一栏中的“申请国际合作类项目”,再点击“新建申请书”按钮,展开合作研究项目子类别,选择“两岸项目”及在研项目,点击“填写申请书”按钮即可填写具体内容并在线提交。确认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电子版与纸质版申请书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1130日(我校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通讯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政编码为:100085

  九、在申请书的“学科代码1”中统一填写为H19

  十、申请书请注明确切的联系地址、电话(包括移动电话)号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系人:王逸

  联系电话:010-62327005

  联系传真:010-6232700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

  邮政编码:100085

  电子邮件地址:wangyi@mail.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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