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2010-12-31  阅读:13875 

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为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使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准确理解限项申请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1年起对原限项申请规定进行了简化,新规定如下: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3项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